寶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
通 告
根據省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與省氣象臺會商,預計關中地區(qū)空氣質量將有所好轉,但污染過程仍將持續(xù),經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批準,我市定于2023年12月31日上午9時起,將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降為橙色預警,并同步執(zhí)行Ⅱ級應急響應措施。
寶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
2023年12月31日
寶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
關于將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調整為橙色預警并執(zhí)行II級應急響應的通知
各縣區(qū)人民政府、寶雞高新區(qū)管委會,市級有關部門:
根據陜西省環(huán)境監(jiān)測中心站重污染提示信息,經“一市一策”工作組聯合市環(huán)境監(jiān)測中心站、市氣象局會商研判: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月5日,受西北氣流擾動影響,我市大氣擴散條件好轉,預計空氣質量為輕至中度污染。
為進一步精準應對重度污染天氣,根據專家組建議、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《關于提示降低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的通知》(陜重污染天氣辦〔2023〕13號)以及《寶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》(寶政函〔2022〕73號)有關規(guī)定,經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批準,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于2023年12月31日上午9時將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降為橙色預警,并同步執(zhí)行Ⅱ級應急響應措施,響應范圍為市區(qū)范圍及各縣區(qū)。請各縣區(qū)政府、寶雞高新區(qū)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組織落實以下措施:
一、健康防護措施
1.宣傳部門通過媒體發(fā)布以下健康防護信息:兒童、老年人和呼吸道、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,避免戶外活動;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。
2.教育部門通知并督導已開課的幼兒園、小學、中學及同等學歷學校停止所有戶外課程和活動。
3.衛(wèi)健部門督導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(yī)指導和診療保障,增設相關疾病急(門)診,增加醫(yī)護人員。
4.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局、市衛(wèi)健委、市教育局等部門和各縣區(qū)人民政府、寶雞高新區(qū)管委會分別按行業(yè)和屬地管理要求,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急、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。
二、建議性減排措施
1.宣傳部門通過媒體發(fā)布以下建議信息:企事業(yè)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實行錯峰上下班;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;駐車時及時熄火,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。
2.交通部門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,鼓勵市民綠色出行。
3.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(yè)單位,自覺調整生產工期,可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,調整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生產工藝的運行時間,主動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。
4.加大施工工地、裸露地面、物料堆放等場所揚塵控制措施力度。
5.減少涂料、油漆、溶劑等含揮發(fā)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生產和使用。
三、強制性減排措施
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:
1.公安部門做好全市范圍內低速汽車,建筑垃圾、渣土、砂石、混凝土攪拌運輸等車輛的禁、限行工作;燃料種類為柴油的重型貨車禁止上路行駛;做好限行區(qū)域內部分社會車輛的限行管控工作(詳見機動車限行通告),同時實施過境重型載貨車繞行疏導措施;加強“高峰”時段的交通疏導,減少車輛怠速時間;嚴格執(zhí)行煙花爆竹禁放規(guī)定,在“禁放區(qū)”內禁止任何單位及個人在任何時間燃放煙花爆竹,從嚴查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。
2.住建、城管、交通、水利、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,督導全市范圍內除搶修搶險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設、出土、拆遷、建筑垃圾消納場等施工單位停止涉土作業(yè), 各類工地禁止噴涂粉刷、護坡噴漿、建筑拆除、切割、土石方等施工作業(yè)(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響),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,或達不到《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》(GB36886—2018)規(guī)定的Ⅲ類限值標準或排放黑煙等可視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(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(yè)機械除外);督導全市除搶修搶險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設施工單位停止室外作業(yè)(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響)。
3.城管、交通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強化道路保潔措施, 采取“濕法作業(yè)+吸塵式清掃”等模式,在常規(guī)作業(yè)基礎上對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潔作業(yè);在氣象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增加易產生揚塵路段的沖洗頻次。
4.住建、市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通知并督導大型商業(yè)建筑、市政工程停止產生揮發(fā)性有機物的室外噴涂作業(yè);督導全市兩類企業(yè)(預拌混凝土、砂漿企業(yè))停止生產。
5.自然資源部門通知并督導礦山、砂石場、白灰場等停止露天作業(yè)。
6.工信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等部門加大對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(zhí)法檢查頻次,確保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、達標排放,凡發(fā)現無治理設施、設施不正常運行、不能穩(wěn)定達標排放等違法行為,要依法采取查封、扣押、行政處罰等措施;督促水泥、磚瓦、建筑陶瓷、石灰、耐火材料等重點行業(yè)落實輪停措施。
7.各縣區(qū)政府、寶雞高新區(qū)管委會及行業(yè)主管部門督導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污染源,實施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。
四、相關要求
各縣區(qū)各相關部門要按照《寶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》(寶政發(fā)〔2022〕73號)要求,積極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,有效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;要組織力量強化監(jiān)督檢查,重點督促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,緩解重污染天氣影響。同時,主動提醒公眾做好健康防護措施。
寶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
2023年12月31日
編輯:賀雅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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