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寶雞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的通告
為加強寶雞城市快速路(城市快速干線)交通管理,維護交通秩序,保障城市快速路安全和暢通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以及《陜西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>辦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市區(qū)交通實際,制定本通告。
一、本通告所稱城市快速路是指供車輛以較高速度行駛的城市道路。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參照高速公路的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二、城市快速路限速80km/h,機動車行駛過程中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。夜間行駛或者遇有沙塵、冰雹、雨、雪、霧、結冰等氣象條件時,應當降低行駛速度。
三、禁止行人、非機動車、摩托車、拖拉機、農(nóng)用車(三輪汽車、低速載貨汽車)、工程運輸車、專項作業(yè)車、懸掛黃色號牌的載貨汽車和懸掛教練車號牌的車輛,以及其他影響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的車輛進入城市快速路。在城市快速路上進行市政設施維護、工程搶險、環(huán)衛(wèi)作業(yè)、園林綠化、消防救援和公安交通管理的車輛以及軍用車輛經(jīng)批準后不受限制。
四、城市快速路上禁止停車、倒車、逆行、掉頭、在匝道上超車、占用應急車道、上下人員、裝卸貨物等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(guī)的行為。
五、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上發(fā)生故障時,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,將機動車移至應急車道停放;難以移動的,應在車后150米以外設置警告標志,夜間還應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衛(wèi)燈,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安全區(qū)域內(nèi);等待救援車、清障車牽引,不得在快速路上修車作業(yè)。
六、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上發(fā)生僅造成車輛損失的輕微交通事故時,應當快速處理,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當事人應當拍攝現(xiàn)場道路情況、車輛號牌、接觸部位、相關證件等照片,固定現(xiàn)場證據(jù),迅速撤離現(xiàn)場,再行處理。對不具備快速處理條件或發(fā)生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,當事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,及時報警,保護現(xiàn)場、搶救受傷人員、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安全地點,避免再次發(fā)生事故。
七、城市快速路需要維護、養(yǎng)護或者跨越、穿越快速路架設、增設管線設施的,應當提前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備,影響交通安全和通行的,須征得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。
八、本通告自施行之日起15日內(nèi),對機動車輕微違法行為將以批評教育為主,不予處罰;對占用應急車道等影響交通安全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將嚴管重罰。
九、本通告自寶雞城市快速路開通之日起施行。
寶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
2023年1月13日
編輯:邱融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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